省财政厅副厅长潘昌坤在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17.02.2016  19:45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全面贯彻中央《决定》精神,深入开展我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省财政厅将坚决贯彻落实文件和这次会议精神,加大力度支持我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在财政支农政策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一、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

                近年来,为支持供销合作社发挥自身优势,完善农村流通体系,促进农业增产、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省财政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我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截至2015年,共争取中央“新网工程”专项资金2.12亿元,较好地改善了我省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提高了供销合作社农村流通服务网络的覆盖面。二是设立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对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基层社建设以及农村经纪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民技能培训等给予支持。2009年至2015年累计安排引导资金1亿元,支持了153个项目建设,吸引各方面投资6.15亿元,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三是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承担化肥储备任务,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传统经营品种优势,保证了农业生产的需要。四是对供销合作社系统符合农业综合开发、基本建设要求的项目给予支持。这些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我省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增强了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能力。

二、继续加大支持力度,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决定》精神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省财政厅将按照中央《决定》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的部署,落实扶持政策、创新支持方式,促进我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支持供销合作社进一步提高服务“三农”能力。发挥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贴近农民的优势,支持供销合作社拓展为农服务经营领域,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提高农村服务质量、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更好地惠农、便农。一是继续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及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的支持。争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对供销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产销对接等项目建设的支持,促进农业发展。二是逐步扩大省财政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规模,支持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扶持基层社升级改造、农民合作社发展。三是支持供销社社有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物资储备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

                (二)鼓励支持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创新。支持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造和联合社组建,促使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一是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二是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2016年,省财政将与省供销合作社共同探索建立“江西省供销合作产业发展基金”,以财政资金作为杠杆,撬动社会资本的投入。三是支持基层社发展,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四是培育壮大社有企业,允许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

                (三)加强对资金管理和监督。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资金涉及面广,形式多样,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管理、监督。同时,按照财政部和供销合作总社要求,认真执行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确保社有资产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财政部门要深刻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共同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