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被通报

19.02.2016  19:53

  本报讯 (江西日报记者张武明)2月1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各地12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其中,我省有3起,分别是:

  修水县大椿乡大港村党支部书记吴文华挪用公款等问题。吴文华在协助乡政府流转土地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贪占公款2.25万元,挪用公款3.2万元,调查期间积极配合退还所有款项。2015年9月,修水县纪委给予吴文华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余江县中童镇云星村党支部原书记杨虎祥挪用公款问题。杨虎祥从保管的征地补偿款中转出11.2万元用于其儿子的超市进货,此外还取现14万元用于其个人投资及其他开支,共挪用由其保管的征地补偿款25.2万元,在案发前将所有挪用款项还清。2015年12月,余江县纪委给予杨虎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上饶县煌固镇东山村妇女主任徐红英违规占有低保金问题。徐红英在帮助低保户胡某某开办银行账户后,将上级拨给胡某某的低保金1.9万余元用于个人及其家人开支。2015年7月,上饶县纪委给予徐红英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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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