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出台36条优待老年人政策 为贫困老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

16.04.2015  10:11

  当下,养老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关注。15日,记者从南昌市相关部门获悉,日前南昌市已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老年人优待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36条具体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经济补贴、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

  在政务服务方面,南昌要求“实现80周岁高龄补贴标准自然增长。对贫困老年人(60周岁以上的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并逐年提高发放标准;对政府投资兴建的养老机构,在保障“三无”老年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优先考虑照顾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半失能、优抚对象、失独、高龄老年人入住。

  在卫生保健方面,首次明确“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可申请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为解决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医疗事宜提供了政策依据。《意见》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管理服务。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提供老年护理、疗养康复、临终关怀等医疗服务。通过引导民间资本新建、专业机构扩建、现有机构改建,来增加老年病床位和服务能力。

  在交通出行方面,明确“对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实行乘车免费,并逐步降低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年龄”;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倡导老年人自身投保其他意外伤害保险。在商业服务方面,要求“根据我市老年人口规模和消费需求,合理布局商业网点,鼓励有条件的商场、超市设立老年用品专柜”,借此推动南昌市老龄产业发展。

  在维权服务方面,“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并要求“各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和村(社区)基层组织对涉老纠纷案件要共同参与调解,为老年人排忧解难”。

  在文体休闲方面,提出“各级各类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对老年人优惠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