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4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意见

16.04.2015  10:55

明确从“六个方面”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近日,由市老龄办、市委宣传部等2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从政务服务、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维权服务六个方面明确了优待的具体内容。

  在政务服务方面,明确“实现80周岁高龄补贴标准自然增长。对贫困老年人(60周岁以上的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对政府投资兴建的养老机构,在保障‘三无’老年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优先考虑照顾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半失能、优抚对象、失独、高龄老年人入住”。

  在卫生保健方面,首次明确“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可申请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为解决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医疗事宜提供了政策依据。并提出“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提供老年护理、疗养康复、临终关怀等医疗服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对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方便。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在门诊服务台放置轮椅,增设座椅、扶手等专用设备,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提供便利条件”。

  在交通出行方面,明确“对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实行乘车免费。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逐步降低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年龄”。

  在商业服务方面,要求“根据我市老年人口规模和消费需求,合理布局商业网点,鼓励有条件的商场、超市设立老年用品专柜”,藉此推动我市老龄产业发展。

  在文体休闲方面,提出“各级各类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对老年人优惠开放”。“各级各类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应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在每年‘老年节’当日对老年人有序免费开放,其余时间安排一定时段,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或身份证享受不低于50%的优惠”。

  在维权服务方面,“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并要求“各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和村(社区)基层组织对涉老纠纷案件要共同参与调解,为老年人排忧解难”。

  《意见》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协力推进落实、强化督查落实三个方面细化了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明确对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黄金芳 记者 钟宏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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