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

03.04.2018  22:54

4月2日,《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针对湖泊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非法围垦、填湖造地、侵占湖泊水域、乱排乱放污染湖泊水质,以及湖泊管理单位不清、责任不明,导致湖泊保护不力,出现湖泊面积减少、功能衰退等共性问题,从保护规划、保护措施、合理利用、监督管理等方面结合我省实际作出普遍性规定,将有利于进一步依法加强湖泊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