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改后南昌公车将缩减近54% 一年节约3900万元
被贴上封条的公车
中国江西网讯记者李运辉报道:“公车制度改革前,南昌市有公务用车7512辆;改革后,包括执法执勤用车、机要通信用车、应急用车、事务保障用车共保留3464辆,公务用车将缩减近54%。”
2月17日,南昌市召开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大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南昌将用2至3年时间,完成全市党政机关及其他事业单位、地方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从支出成本看,改革后,测算南昌市每年可节约3900万元左右。
车改后 每年可节约3900万元
即日起,南昌市公车制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公务用车配备、运行维护等情况要纳入政务公开范围,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参改单位执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纪律的监督,对改革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坚决追究问责,严肃查处。
据了解,从南昌市公车数看,这次公车制度改革前,南昌市有公务用车7512辆;改革后,按照省车改领导小组关于南昌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包括执法执勤用车、机要通信用车、应急用车、事务保障用车共保留3464辆,公务用车将缩减近54%。从支出成本看,改革前,南昌市每年公务交通支出约5.14亿元;改革后,测算运行费用、公务出行补贴约4.75亿元,全市每年可节约3900万元左右。
实行统一补贴标准按五个层级划分
据介绍,参加车改的机构范围是: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地方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中央、省有关政策出台后再另行部署。参加车改的人员范围是:在编在岗的厅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编在岗的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参加车改的车辆范围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此外南昌市执行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交通补贴130%的标准。全市实行统一的补贴上限标准。我市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划分为:厅级、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及以下(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共五个层级。并按现有经费保障渠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给个人。
超比例每多保留1辆车按6万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
记者了解到,市、县(区)按不超过本级现有一般公务用车总数10%的比例,保留本地区的机要通信、应急用车;按总数不超过20辆车保留重大应急调研接待用车。同时,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机关可各保留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用车。
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仅限于10个部门(系统),即: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含交警、森林公安)、司法(含戒毒)、农业、林业、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地税。市级、县(区)级及以下保留执法执勤用车比例,分别按照不超过原核定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除外)60%、70%标准执行,确因工作需要超过上述比例每多保留1辆车,每年按6万元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执法执勤用车。
司勤人员采取内部转岗等方式安置
关于安置司勤人员,记者了解到,南昌将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对未聘用的在编在册司勤人员,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采取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不得将其简单推向社会。对未留用的其他司勤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该类用工形式司勤人员与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
公车将公开拍卖收入全部上缴财政
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南昌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财政。其中:中央垂管部门车辆处置的收入上缴中央国库,省垂管部门车辆处置的收入上缴省级国库,市、县(区)车辆处置的收入上缴同级国库。
保留公车统一更换尾号为“G”号段车牌
会上,记者还了解到,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对保留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严格配备标准,不得留用超标车。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按规定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特种专业技术、一线执法执勤用车统一更换尾号为“G”(赣A—XXXXG)号段车牌。有条件的可采用卫星定位等办法,实现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