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转让审批办事指南(含流程)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审批项目政务公开信息表(11003-2)
项目(子项)名称 | 采矿权转让审批 |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联办件 | ||||||
受理单位 | 省国土资源厅 | 受理方式 | √网上 √窗口 | ||||
是否前置审批 | □是 √否 | 前置审批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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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是 √否 | 联合审批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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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 □是 √否 | 特别程序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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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 ||||||
办理地点 |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南昌市西湖区团结路66号) | ||||||
许可依据 |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2号令)第十五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是 √否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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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完成采矿权有偿处置、未办理抵押、未被查封冻结。 | ||||||
申请材料 | 1.采矿权转让登记书 2.转让人工商营业执照、受让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受让人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4.占用储量登记书 5.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证明材料(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完缴证明) 6.在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7.国有矿山企业需出具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并在采矿权转让登记书上签署意见 8.上次转让的批准文件(初次转让的不需提交) 9.权属无争议和矿山企业投产满一年的证明材料(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证明) 10.采矿权评估报告备案书或成交确认书(原探矿权转采矿权取得的不需提供) 11.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定的转让合同 12.采掘工程平面图或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以地形地质图为底图,直角坐标系) 13.设区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2:30~5:30 (冬季5:00) | ||||||
法定许可时限 | 28个工作日 | 承诺许可时限 | 21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是 √否 | ||||||
收费标准 |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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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决定公开方式 | √厅门户网站 □新闻媒体 □公示栏 □其他 | ||||||
咨询电话 | 079186717126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夏令:上午 8:30-11:40,下午 14:30-17:30;冬令:上午 8:30-11:40,下午 14:30-17:00 | ||||||
联系人姓名 | 王力安 | 所在部门 | 矿产开发管理处 | ||||
联系人电话 | 0791-86717126 | |
采矿权转让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