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制办、省河长办联合开展河长制湖长制立法调研

25.06.2018  03:08



省内调研座谈

省内实地考察

省外调研座谈

省外实地考察


      6月上中旬,省法制办、省河长办联合开展河长制湖长制立法的省内外调研工作,先后赴赣州、吉安及湖北、浙江等地进行实地调研。省法制办领导谢茂林、邱荣飞,省水利厅(省河长办)领导罗小云、蔡勇、姚毅臣分别参加。


      省内调研期间,调研组重点了解赣州、吉安等地市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及经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执行情况、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市、县、乡、村四级河长职责划分及履行职责情况,市县“清河行动”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市县部门联动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通过座谈交流的形式听取各地各部门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条例的立法建议和意见,还实地考察了蜀水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泰和县苏溪镇乡镇河长办能力建设等有关情况。


      省外调研期间,调研组先后与湖北省法制办、水利厅及浙江省法制办、水利厅的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交流,重点了解湖北省拟开展的河长制湖长制立法工作情况及拟确定的立法思想、立法重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及经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执行情况、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浙江省河长制工作规定》的立法思路、立法重点以及执行情况,并实地考察了杭州市丁兰区丁桥新城二号港生态示范河道建设。


      调研组认为,深入推行河长制、全面落实湖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有必要通过立法将河长制湖长制有关经验、做法、政策、制度加以固化,促进工作落地见效。调研了解各地各部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特别是调研学习兄弟省份在河长制湖长制立法过程中的先行经验,有助于我省的河长制湖长制立法工作,使立法更具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