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优待老年人政策“升级” 不到70岁也有望免费坐公交

16.04.2015  11:17

  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廖济堂报道:4月15日,南昌市老龄办等24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昌市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政务服务、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维权服务等六个方面给老人提供优惠、便利。

  向贫困老年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

  截至去年年底,南昌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达到了79.76万人,南昌市老龄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南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在政务服务方面,南昌明确要实现80周岁高龄补贴标准自然增长。对贫困老年人(60周岁以上的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对政府投资兴建的养老机构,在保障“三无”老年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优先考虑照顾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半失能、优抚对象、失独、高龄老年人入住。

  医院挂号、就诊窗口要设“老年人优先”标志

  在卫生保健方面,南昌首次明确“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可申请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为解决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医疗事宜提供了政策依据。

  南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在门诊服务台放置轮椅,增设座椅、扶手等专用设备,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提供便利条件。

  老年人免费坐公交年龄将随经济发展逐步降低

  在交通出行方面,南昌明确对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实行乘车免费。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逐步降低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年龄。

  在商业服务方面,南昌将根据老年人口规模和消费需求,合理布局商业网点,鼓励有条件的商场、超市设立老年用品专柜,推动南昌市老龄产业发展。

  在文体休闲方面,南昌各级各类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同时,各级各类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应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在每年“老年节”当日对老年人有序免费开放,其余时间安排一定时段让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或身份证享受不低于50%的优惠。

  不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将被责令整改

  在维权服务方面,南昌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并要求各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和村(社区)基层组织对涉老纠纷案件要共同参与调解,为老年人排忧解难。值得一提的是,南昌市明确要求,对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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