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9月起在11个县(区)试点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8月13日南昌讯(记者 申莹莹)日前,江西召开省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布置会,记者获悉,今年9月开学后,江西将在南昌县、金溪县、浔阳区等11个县(区)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5年将在全省推开,逐步进入制度化、常态化阶段,到2020年实现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基本均衡的目标。
据了解,2014年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将在南昌县、浔阳区、横峰县、金溪县、上高县、新干县、会昌县、珠山区、上栗县、分宜县、月湖区等11个县(区)先行试点。
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任教达10学年以上的校长教师应交流轮岗,校长轮岗不少于一届,教师交流不少于3学年。各县(市、区)每年交流轮岗人数要达到应交流轮岗对象的10%左右,其中,每年参与交流的特级教师、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及各地评选的名师(上述人员简称“骨干教师”)要达到应交流骨干教师的20%左右。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校长教师,原则上不参与交流轮岗。处于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在校内公示后,可暂不交流;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参与交流,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交流轮岗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本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之间进行。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各地对教师可先实行小学划学区,初中分片区交流。分区交流以优质学校为龙头,分别联合周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结对安排。普通教师一般就近进行交流,骨干教师交流以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为主。正职校领导一般在县域内进行轮岗,副职校领导可按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轮岗,也可按教师进行交流。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交流轮岗工作机制,逐步扩大交流轮岗范围。
各地可结合实际,多种形式推进交流轮岗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校长和教师队伍均衡配置需要,统筹制定校长和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和年度计划,积极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同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学校的岗位空缺情况,统一组织县域内符合条件的校长教师参加岗位竞聘,择优交流轮岗。
学校可根据教师交流的有关规定和本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制订年度交流计划。主要依据教师在本校连续任职时间,积极推荐符合规定条件的教师分期分批进行交流,报主管教育部门协调安排。校长教师自愿申请参与交流轮岗的,不受交流轮岗任职任教时间限制,由学校报主管教育部门协调安排具体岗位。
据悉,校长教师交流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将编制使用情况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县域内校际间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根据要求,我省、市、县有关部门都要制定政策,积极引导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交流轮岗,形成正确导向,给予鼓励支持。省级统一组织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及时补充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新任教师,服务期5年以上,服务期满按规定进行交流。城区学校教师因交流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岗位,可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现有在编教师中通过择优竞聘等方法补充,明确岗位聘用期3年,到期均进入交流轮岗常态化管理。
完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财政统发机制,统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制度和政策、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落实教师绩效工资政策;进一步完善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制度,按岗发放,谁在岗谁享受。
此外,对积极参与交流轮岗、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校长和教师,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2020年起,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含教学点,下同)工作经历,且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评选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须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根据交流轮岗工作需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规定本辖区小学、初中在本校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部分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聘任到农村学校交流的教师。城区学校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满3年,表现突出的,可在本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由学校高聘一级。教师在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必须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的教师且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