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和春季造林工作

02.04.2014  11:09

3月28日,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传达贯彻全国春季农业生产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和春季造林工作。省长鹿心社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尚勇,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阎钢军等领导在主会场出席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莫建成主持会议。

会议对全省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进行重点部署。鹿心社首先传达了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全国春季农业生产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并就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鹿心社强调,清明即将来临,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引发森林火灾隐患增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倡导文明祭扫的同时,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加强林区火源管理和隐患排查,特别是对坟墓集中的山区、旅游景区、公路沿线、森林火灾易发地区等重点区域,要进一步强化预警监控,把火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坚决避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事故。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扑救,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强调指出,当前森林防火正处在最为紧要的关键时期,一是要认真落实《清明期间全省森林防火专项预案》,各市、县(区)和各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均要制订专项预案,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二是要严禁一切野外用火。4月2日至8日,全面停止炼山审批,严禁烧荒、烧桔梗等一切野外用火。林业、民政、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管理。护林员、巡山员和乡村干部要全面到岗到位,划分责任范围,落实看守责任,严加防范,坚决管住野外火源。三是全省各级防火办要全面进入应急状态,认真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加强值班调度。各地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半专业扑火队,要保持高度戒备,集中待命。四是市县党政主要领导不得同时离开本辖区,分管领导必须坚守岗位。一旦发现火情,必须及时上报、果断处置,严禁瞒报、迟报火灾,贻误扑火时机,县乡领导必须现场指挥,科学扑救,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省林业厅巡视员魏运华、副厅长詹春森、省森林公安局政委钟世富,以及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全体组成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林业局局长和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