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制定清明期间森林防火专项预案

02.04.2014  11:08

清明前后是森林防火最为紧要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维护林区稳定,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下发通知,并制定《全省清明期间森林防火专项预案》,要求各地切实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要加强宣传整治,积极倡导文明祭扫新风。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等方式,全方位宣传森林防火规定,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各地中小学校要安排一堂森林防火、文明祭扫专题公益课,让小孩影响大人、学生教育家长。民政、工商、公安、林业、城管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开展非法祭祀品市场专项整治,杜绝纸钱、香烛、烟花爆竹等易燃祭祀品进入森林防火区,从源头上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二是要停止炼山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4月2日至8日,全省停止炼山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禁上坟烧纸、点燃香烛、燃放烟花爆竹。乡村干部和护林员、巡山员要全面到岗到位,划分片区,落实责任,严防死守。各主要进山路口和坟墓集中地区,要加派人员,严加防范,确保万无一失。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森林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严厉查处和打击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各类违规用火行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三是要加强值班值守,严肃森林防火工作纪律。各级森林防火责任人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市、县(区)分管领导、林业局长、防火办主任和乡镇主要领导不得离开辖区,不得关闭手机;Ⅲ级以上火险天气,乡村干部要下到村组开展防火宣传和火源巡查。各级防火办全面进入应急状态,森林武警部队、航空护林飞机和各专业队、半专业队24小时待命,确保一有火情,快速反应,果断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