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租房提取公积金手续简化 可上网打印证明

01.09.2015  09:02

    8月31日,南昌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修订版《南昌市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施办法》。据悉,新政在提取条件、提取标准、提取手续等多方面进行了优化,其中最大的亮点是,租住商品房者提取公积金不再需要提供租赁协议以及发票,只需提供婚姻证明及无房产证明。

     此 前

    手续繁杂 提取者积极性受影响

    2008年8月下旬,南昌市开始启动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由于原有政策规定的提取要件繁杂,要求职工提供经登记备案的租赁证、租赁协议以及租房发票等,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较困难。

    记者了解到,租赁证由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核发,需提供出租房屋的房产证、租赁合同、出租及承租双方的身份证。而获取租金发票更是困难,目前在南昌租房市场上,可以提供租房发票的个人房源寥寥无几。根据规定,个人若出租房屋,税务部门应对其征税。因此,若遇租客索要发票,多数房东均找理由推脱。

    “原来手续繁杂,大家积极性不高。几年来,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职工人数很少。”南昌公积金管理中心汇缴科负责人介绍,今年初,针对全国各地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的现状,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明确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规范租房提取额度、简化租房提取要件。

     今 后

    手续简化 可上网打印相关证明

    8月31日,南昌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决定从9月1日开始实施提取新政,同时废止原有政策。根据新规,在南昌申请租房提取公积金只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职工本人及配偶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提取条件放宽的同时,南昌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要件也有所简化。新政规定,除提交申请书、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之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者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而租住商品住房的只需再提供无房产的证明。

    值得一提的是,以前,南昌市民开具无房产证明均需前往房产管理部门,如今,南昌市城区公积金缴存职工可直接登录“南昌房地产信息网”打印相关证明。据了解,职工只要点击页面上的“南昌市房产信息查询”链接,录入相关信息,次日便可获得房产信息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为无房的,可打印出房产信息查询表作为无房产查询结果证明。新建县、南昌县、安义县、进贤县、湾里区缴存职工仍需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无房产证明。

    租房提取金额如何确定呢?根据新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租房提取限额。按照已公布的南昌市2015年度租房提取限额,南昌市城区为1000元/月,南昌县、新建县、湾里区为800元/月,进贤县、安义县为600元/月。另悉,租房提取者在每个自然年度可申请一次,租住商品住房的,每次提取应与上一次申请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记者万仁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