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将向贫困老年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劵

16.04.2015  11:15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4月16日南昌讯(记者 陶望平)近日南昌市老龄办等2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值得一提的是,南昌市明确向贫困老年人(60周岁以上的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劵。

  《意见》指出,老年人优待是政府和社会在做好公民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在医、食、住、用、行、娱等方面,积极为老年人提供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补贴、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

  《意见》明确实现80周岁高龄补贴标准自然增长。对贫困老年人(60周岁以上的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劵。对政府投资兴建的养老机构,在保障“三无”老年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优先考虑照顾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半失能、优抚对象、失独、高龄老年人入住。

  在卫生保健方面,首次明确“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可申请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为解决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医疗事宜提供了政策依据。

  在交通出行方面,《意见》明确对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实行乘车免费。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逐步降低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年龄。

  在文体休闲方面,《意见》提出“各级各类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对老年人优惠开放”。另外,各级各类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应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在每年“老年节”当日对老年人有序免费开放,其余时间安排一定时段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或身份证享受不低于50%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