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首部教育督导法规今起实施 违规补课乱收费可向督学举报

01.10.2015  08:18

9月30日下午,记者从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政府法制办、省教育厅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首部教育督导法规——《江西省教育督导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0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规定》明确,教育督导实行挂牌督导制度,今后,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如发现学校有违规补课、乱收费等行为,可向挂牌督学举报。

针对各级各类教育不同特点实施分类督导

江西是国务院出台《教育督导条例》后,继天津、上海、重庆之后,国内第四个出台教育督导规定地方法规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这是江西省教育史上第一部政府规章,也是江西第一部关于教育督导的法规性规范文件。”据江西省教育厅厅长叶仁荪介绍,《规定》共26条,将教育督导机构总体职能细化为6项,并规定了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机构的具体职责职能,明确了各级督导机构的工作重心,做到各有侧重,防止不必要的重复督导。

规定》明确,教育督导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督学制度。督学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命或者教育督导机构聘任,受教育督导机构指派从事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督学分为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专职督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行政机关人事管理权限任免,兼职督学由教育督导机构聘任或者解聘。

教育督导机构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包括各级各类教育的规划布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经费的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等多个方面。对各级各类教育的不同特点,教育督导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实施分类督导,具体分为:学前教育督导、中小学教育督导、中等职业和中等专业教育督导、高等教育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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