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督导规定》今天起正式施行

01.10.2015  08:23

江西省教育督导规定》今天(10.1)起正式施行。这是江西教育史上第一部政府规章,也是我省第一部关于教育督导的法规性规范文件。江西台记者王莹报道:
规定》共26条,细化了教育督导机构的职能。督导分两个方面,一是督政;二是督学。省教育厅厅长叶仁荪介绍。
(出录音)被督导单位应当根据督导意见书提出的问题、整改要求和期限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教育督导机构;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对整改不到位的相关问题进行跟踪督导。止
目前,我省已有9个设区市和一半以上的县(市、区)建立了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没有成立的设区市和部分县(市、区)将在今年底前全部成立。省教育厅总督学汤赛南:
(出录音)一个督学负责五个学校,对学校的常态工作进行检查,问题突出的话要和片区进行集中会诊,一段时间或者问题突出的,会向县局教育局报告,到县政府进行解决。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