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试点城乡教师大轮岗 明年在全省推行

21.06.2014  17:10

20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在充分调研以及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经验的基础上,我省日前出台了《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意味着“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下半年将在我省开始试点。

我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将按照统筹城乡、均衡配置的要求和先试点后铺开的原则实施,2014年在每个设区市选择一个县(市、区)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5年在全省推开。

交流轮岗的对象为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任教达10学年以上的校长和教师,校长轮岗不少于一届,教师交流不少于3学年。各县(市、区)每年交流轮岗人数要达到应交流轮岗对象的10%左右,其中,每年参与交流的特级教师、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及各地评选的名师要达到应交流骨干教师的20%左右。

据悉,交流轮岗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之间进行。对教师实行小学划学区,初中分片区交流。分区交流以优质学校为龙头,分别联合周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结对安排。普通教师一般就近进行交流,骨干教师交流以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为主。正职校领导一般在县域内进行轮岗,副职校领导可按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轮岗,也可按教师进行交流。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交流轮岗工作机制,逐步扩大交流轮岗范围。

据了解,以后,教师在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必须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另外,将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每届聘期不超过5年。2020年起,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3学年及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评选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应有3学年及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记者黄小路)

来源:中国江西网-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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