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荣获“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称号

16.05.2016  17:39

  近日,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江西省第五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被授予“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省卫生计生委紧紧围绕深化医改、完善生育政策等中心工作,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职业道德建设为重点,以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为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教育实践,扎实推进委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引领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取得良好成效,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共有全国文明单位4个、省级文明单位44个,有7个集体、个人和项目分别被评为全省首届优秀志愿服务组织、优秀志愿者、优秀服务项目和全省第二批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岗位学雷锋标兵。同时,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根本宗旨,创新惠民举措、实施大病免费救治,完善生育政策、推进服务管理改革,改善医疗服务、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对全省贫困群众9种大病免费救治,累计救治大病患者55.89万例,有力地促进了卫生计生事业和精神文明建设同步发展,让群众感受到卫生计生系统文明创建带来的新变化。